均工夫的網絡解釋
均工夫的網絡解釋是:均工夫均工夫亦稱“均土”。明洪武元年(公元1368年)所定按田派役的役法。規(guī)定:田1頃出丁夫1人,每年在農閑時到京城服役30日,期滿放還。其地不足一頃的由幾戶湊足。田多丁少的,由田主出米1石,派佃戶充夫,非佃戶充夫的,由田主按畝出米2升5合給予補助。稱“均工夫”。施行于南直隸十八府和江西饒州、九江、南康三府。“均工夫”徭役制度只是一種過渡的役法,俟賦役黃冊編成后,即依賦役黃冊所載,按丁出役。
均工夫的具體解釋是什么呢,我們通過以下幾個方面為您介紹:
一、引證解釋
⒈亦稱“均土”。明洪武元年(1368年)所定的按田征役的制度。每戶有田一頃,則出丁夫一人,每年農閑時至京城服役三十日。田不足一頃的戶,由幾戶湊足出丁;田多丁少者由田主出米一石派佃戶充夫,非佃戶充夫者由田主按畝出米二升五合給予補助。實際服役的都是貧苦農民和佃戶。此制僅施行于部分予補助。實際服役的都是貧苦農民和佃戶。此制僅施行于部分地區(qū)。后為里甲制所代替。參閱《明史·食貨志二》。
二、綜合釋義
亦稱“均土”。明洪武元年(1368年)所定的按田征役的制度。每戶有田一頃,則出丁夫一人,每年農閑時至京城服役三十日。田不足一頃的戶,由幾戶湊足出丁;田多丁少者由田主出米一石派佃戶充夫,非佃戶充夫者由田主按畝出米二升五合給予補助。實際服役的都是貧苦農民和佃戶。此制僅施行于部分予補助。實際服役的都是貧苦農民和佃戶。此制僅施行于部分地區(qū)。后為里甲制所代替。參閱《明史·食貨志二》。亦稱“均土”。明洪武元年(公元1368年)所定按田派役的役法。規(guī)定:田1頃出丁夫1人,每年在農閑時到京城服役30日,期滿放還。其地不足一頃的由幾戶湊足。田多丁少的,由田主出米1石,派佃戶充夫,非佃戶充夫的,由田主按畝出米2升5合給予補助。稱“均工夫”。施行于南直隸十八府和江西饒州、九江、南康三府。“均工夫”徭役制度只是一種過渡的役法,俟賦役黃冊編成后,即依賦役黃冊所載,按丁出役。
三、漢語大詞典
亦稱“均土”。明洪武元年(1368年)所定的按田征役的制度。每戶有田一頃,則出丁夫一人,每年農閑時至京城服役三十日。田不足一頃的戶,由幾戶湊足出丁;田多丁少者由田主出米一石派佃戶充夫,非佃戶充夫者由田主按畝出米二升五合給予補助。實際服役的都是貧苦農民和佃戶。此制僅施行于部分予補助。實際服役的都是貧苦農民和佃戶。此制僅施行于部分地區(qū)。后為里甲制所代替。參閱《明史·食貨志二》。
四、其他釋義
1.亦稱'均土'。2.明洪武元年(1368年)所定的按田征役的制度。每戶有田一頃,則出丁夫一人,每年農閑時至京城服役三十日。田不足一頃的戶,由幾戶湊足出丁;田多丁少者由田主出米一石派佃戶充夫,非佃戶充夫者由田主按畝出米二升五合給予補助。實際服役的都是貧苦農民和佃戶。此制僅施行于部分予補助。實際服役的都是貧苦農民和佃戶。此制僅施行于部分地區(qū)。后為里甲制所代替。參閱《明史.食貨志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