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新法優于舊法。
2、是法庭的仆人。
3、法則產生于事實。
4、信任是法律的根基。
5、咱們無力反抗真理。
6、市民法原則不可變通。
7、律者,因此定分止爭也。
8、律者,所以定分止爭也。
9、最好的法律從習慣產生。
10、法律是一種強制性秩序。
11、法律是正義與善良之術。
12、法律有效力國民便昌盛。
13、法律源于人的自衛本能。
14、法是善良和公正的技藝。
15、習慣是法律最好的解釋者。
16、習慣是法律的最好解釋者。
17、后頒布的法律是有效的法。
18、對制定法應當做嚴格解釋。
19、對法的不知是不可原諒的。
20、法律是權利與權力的界限。
21、吸收性法律變通被吸收的法律。
22、法律只但是是咱們意志的記錄。
23、越明確的法律,就越會被遵守。
24、憲法取締一切與之相抵觸的法案。
25、沒有事先公布的法律就沒有刑罰。
26、憲法,就是一張寫著人民權利的紙。
27、法學家的共同意見具有習慣的力量。
28、立善防惡謂之禮,禁非立是謂之法。
29、刑為盛世所不能廢,而亦盛世所不尚。
30、法律應該是穩定的,但不能停止不前。
31、法律總是要遇到立法者的感情和成見的。
32、法律的真理知識,來自于立法者的教養。
33、自由是做法律所許可的一切事情的權利。
34、自由的邊界是法律,法律的邊界是權利。
35、法律的效力在于命令、禁止、允許和懲罰。
36、官不私親,法不遺愛,上下無事,唯法所在。
37、法律職業的社會地位是一個民族禮貌的標志。
38、不知事實能夠作為借口,但不知法卻不能開脫。
39、好的法律引導民眾向善,壞的法律迫使民眾為惡。
40、法不是針對個別人的,而是為所有人普遍創設的。
41、法律規定得愈明確,其條文就愈容易切實地施行。
42、憲法創制者給咱們的是一個羅盤,而不是一張藍圖。
43、法官是法律世界的國王,除了法律就沒有別的上司。
44、法律解釋者都期望在法律中尋獲其時代問題的答案。
45、法治國家,權力屈從法律;專制國家,法律屈從權力。
46、法律的力量應當跟隨著公民,就象影子跟隨著身體一樣。
47、讓法官來回答法律問題,而把事實問題留給陪審員去裁斷。
48、如果司法權同行合二為一,法官便將握有壓迫者的力量。
49、法律可禁止實施某一行為,但如果行為已實施,則不予撤銷。
50、法律,在它支配著地球上所有人民的場合,就是人類的理性。
51、實施違法行為或者是基于預謀或者是基于沖動或者是基于偶然。
52、無論何人,如為他人制定法律,應將同一法律應用于自我身上。
53、法律就像旅行一樣,務必為明天做準備。它務必具備成長的原則。
54、真想解除一國的內憂應該依靠良好的立法,不能依靠偶然的機會。
55、通曉法律不在于了解它的文字表述,而在于掌握它的精神和實質。
56、一項法律越是在它的理解者那里以惡行為前提,那么它本身就越好。
57、憲法是一個無窮盡的、一個國家的世代人都參與對話的流動的話語。
58、當秩序成了混亂的時候,就不得不用混亂來維持秩序,拯救法律了。
59、有理智的人在一般法律體系中生活比在無拘無束的孤獨中更為自由。
60、法發展的重心不在立法不在法學,也不在司法判決,而在社會本身。
61、法官的自由裁量權,一般是魔鬼一般是天使,關鍵在于法官的良知。
62、自由不是無限制的自由,自由是一種能做法律許可的任何事的權力。
63、法律如果沒有法院來闡說和界定其真正含義和實際操作就是一紙空文。
64、法律的基本原則是:為人誠實,不損害他人,給予每個人他應得的部分。
65、法治意味著,除非實施眾所周知的規則,否則不得對個人實施強制。
66、被告人是否有罪,不取決于他是否認罪,而取決于是否有證據證明他有罪。
67、當一部制定法所為之服務的理由不復存在的時候,這部法律也便會隨之消失。
68、沒有信仰的法律將退化成為僵死的教條,而沒有法律的信仰將蛻變成為狂信。
69、付給律師的費用不應據其在法庭上陳述時間的長短,而應據其辯護質量的優劣。
70、我已經發現,混亂和一切火海的起源原因和發展都與各種社會的腐敗的法制有關。
71、法治概念的最高層次是一種信念,堅信一切法律的基礎,就應是對于人的價值的尊重。
72、要使事物合乎正義(公平),須有毫無偏私的權衡;法律恰恰正是這樣一個中道的權衡。
73、在世界各主要禮貌中,中國是距離法治最為遙遠的一種,甚至與歐洲構成了兩極相對的反差。
74、平等者之間不存在司法管轄權。引申義:一個主權國家不得對另一個主權國家行使司法管轄權。
75、法律顯示了國家幾個世紀以來發展的故事,它不能被視為僅僅是數學課本中的定律及推算方式。
76、法律的性命在于其實施。因而迫切需要對這樣使超多立法和司法解釋有效而進行認真的科學研究。
77、咱們的時代是權利的時代。人權是咱們時代的觀念,是已經得到普遍理解的唯一的與道德觀念。
78、法律的效力是以它所引起的愛戴和尊重為轉移的,而這種愛戴和尊重是以內心感到法律公正和合理為轉移的。
79、一次不公的裁判比多次不平的的舉動為禍尤烈。正因這些不平的舉動但是弄臟了水流,而不公的裁判則把水源敗壞。
80、法律所傳達的是一種超越,超越權利的聲音,它所劃定的權利邊界雖然無形,卻深深地刻畫在人們的心靈之中。
81、在一個法治的之下,善良公民的座右銘是什么?那就是“嚴格地服從,自由地批判”
82、在一個秩序良好的國家中,司法應得到人們的信任和支持。從這個好處出發,公信力的喪失就意味著司法權的喪失。
83、即使判決并沒有準確的判定過去發生的事實真相,爭端各方只要確信他們受到了公正的對待,他們也會自愿理解法院的裁判結果。
84、對于犯罪最強有力的約束力量不是刑罰的嚴酷性,而是刑罰的必定性,因為,即便是最小的罪惡,一旦成了確定的,就總令人心悸。